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控制、处置涉校恐怖活动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云南艺术学院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恐怖活动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人为制造的一切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投毒、纵火、袭击、劫持人质等形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反恐防暴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师生生命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化安全监管,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反恐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案(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艺术学院反恐防暴指挥部,负责反恐防暴的处理、指挥、调度。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基建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反恐防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全体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落实反恐防暴各项工作措施。
反恐防暴指挥部设在学校安防指挥中心(综合楼一楼),电话:65937110。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涉及校园安全或恐怖事件,要在15分钟内上报学校反恐防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2.主动救援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抢险。
3.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6.重点部位,专人负责原则。重点目标要害部位,设立专人负责,安装报警装置、监控系统和金属防护栏。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工作档案,摸清底数,搜集各类可能实施破坏的涉恐或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情况信息。
五、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反恐防暴意识,落实反恐防暴防范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反恐防暴防范意识。
2.完善反恐防暴规章制度,压实网格管理责任,做到防范好、处置早,无恶性案(事)件发生。
3.完善反恐防暴设备设施,科学配备人员,做到训练有效,推演精准。
4.建立快速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开展符合实际的应急演练。
5.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正常的校园秩序。
六、工作职责
1.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
2.制定并组织实施反恐防暴工作预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并保护好现场。
6.及时向云南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七、反恐防暴工作具体预案
(一) 纵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1.应急处置人员构成: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值班人员、各学院值班人员、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值班院领导、学校安防指挥中心值班人员、保安人员、消防维保人员及志愿者消防队员。
2.应急处置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材赶赴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2)如需向消防报警指挥中心(电话:119)报警,报告内容为:“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云南艺术学院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和值班院领导汇报的同时,派人员到学校外围道路上等待、引导消防救援车辆到达现场。
(4)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管控。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或雨花派出所电话67461110进行报警,同时对纵火人员进行控制。
3.组织实施:
(1)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保安人员、消防维保人员和志愿者消防队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初期火灾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学校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火灾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到达现场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引导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以便于消防救援车辆驶入和使用。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引发的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引发的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发生火灾事故时首要任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火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发生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边救火,边报警。
(3)疏散逃生时应掌握正确的方法。
(4)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
(二)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应急处置人员构成: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负责人、卫生科值班人员、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值班院领导。如当事人为学生,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和团委领导、学校安防指挥中心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参加。
2.报警程序:
(1)学校安防指挥中心。
(2)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领导。
(3)当事人所在部门值班领导。
(4)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
(5)值班院领导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6)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学校安防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领导报告。
(3)向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报告。
(4)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值班院领导汇报。
(5)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卫生科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6)如是斗殴事件,应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将双方主要领头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控制,对其余人员进行驱散。
(7)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8)如为社会人员前来学校寻衅滋事,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或雨花派出所电话67461110进行报警,同时将寻衅滋事人员进行控制。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投毒事件
1.应急处置人员构成: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后勤管理中心及有关人员、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领导、卫生科值班人员、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值班院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当事人为学生时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和团委领导、学校安防指挥中心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参加。
2.报告程序:
(1)所在单位领导,如涉及学生要同时报告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和团委领导。
(2)后勤管理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
(3)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领导。
(4)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
(5)值班院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6)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业务部门报告地方防疫部门(卫生局、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和值班院领导汇报。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管控。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或雨花派出所电话67461110进行报警,同时将投毒人员进行控制。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卫生科、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救治。
(3)由后勤管理中心餐饮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和售卖窗口。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院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到医疗机构探视,以免影响医疗机构秩序。
(5)根据院党政主要领导指示,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师生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如有家属前来学院探视受害者,由各学院、各部门做好其接待和思想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各学院、各部门相关人员要做好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四)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如发生校园爆炸事件,事发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学校反恐防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证物搜集和险情排除,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五)校园人为故意交通事故
1.应急处置人员构成:校园内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者是学院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涉事人员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学校安防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校园应急处突人员、卫生科值班人员、总值班室、值班院领导、当事人为学生时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和团委领导参与,当事人是教职员工时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中心)、工会(妇联)参与。
2.报告程序:
(1)所在单位领导,肇事者为学生时要同时报告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和团委领导。
(2)后勤管理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
(3)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领导。
(4)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
(5)值班校领导、分管维稳和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6)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业务部门报告属地公安、交警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总值班室值班中层领导和院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受伤人员送往卫生科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管控,同时将肇事者进行扣留。
(4)伤者是学生的,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由各学院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
(5)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受伤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八、信息上报和新闻发布
(一)信息上报
1.恐怖事件信息稿件由学校反恐防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发布。
2.部门提供的信息,由各部门组织专人撰写,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反恐防暴指挥部办公室。反恐防暴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领导。
3.恐怖事件发生后,于第一时间上报各级主管部门。
4.所有恐怖事件相关的信息经院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按要求上报外送。
(二)新闻发布
1.新闻报道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2.恐怖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学校应按照新闻发布的原则、程序和规范,统一、及时向学校师生员工或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对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恐怖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
3.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九、恐怖事件的善后工作
1.经反恐防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恐怖事件已经控制和消除后,统计事件造成的损失,报学校领导。
2.学校反恐防暴领导指挥部根据恐怖事件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复课或休课。
3.学校反恐防暴指挥部查明事件原因,追究事件责任人,若有人员伤亡由所在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4.学校反恐防暴领导指挥部及时组织召开相关的会议,总结经验,开展自检自查,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本预案于2024年6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