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判、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调研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暑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七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造成的群体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院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校园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校园网络设备设施以及信息、系统或平台安全的灾害和事件。具体参照《云南艺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界定范围及事件分类。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I级)标准,需要由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云南省应急办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校外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由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云南省应急办统一组织,调度校外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由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云南省应急办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和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只需要由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云南省应急办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或者学校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教务处(课程中心)、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中心)、财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工会(妇联)、团委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云南省应急办、教育厅、昆明市相关部门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云南省应急办、省教育厅、昆明市相关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云南省应急办、省教育厅:昆明市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园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教务处(课程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校团委、校工会、财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校工会、校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共同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校团委、校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对外交流合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中心卫生科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及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学校总值班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园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后勤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教务处(课程中心)、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校团委、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对外交流合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后勤管理中心共同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学校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园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云南艺术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网络和信息的技术指导、保障和监督工作,建立网络突发事故的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保证网络及系统的及时恢复和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及信息安全宣传,及时传达上级对校园网和互联网安全的各项指示。严防有害信息的传播、入侵和攻击。进行病毒检测、预报,防止扩散和蔓延。制定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控、分析、数据和证据采集、整理、处置和上报等工作。审定各部门的监控预报意见,监督使用校园网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或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紧急情况安排和调遣专业队伍;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处置工作;完成事件评估或者整改报告。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贵日常事务处理以及处理、协调学校网络管理等相关工作。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校团委、教务处(课程中心)、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对外交流合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中心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学校总值班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园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课程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教务处(课程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纪检监察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课程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课程中心)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课程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学校总值班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5937489或移动电话)或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安防指挥中心(电话:65937110)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0分。重大舆情政务舆情信息,1小时内报告。对于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20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超过 40分钟。(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院内网络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四、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省委教育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园内媒体在校园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
(二)物资保障
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部门、各学院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微信平台、宣传栏、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后勤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课程中心)、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等组织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后勤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各学院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三)责任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云南艺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学校党委会审批。本预案由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于2024年6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