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

治安科工作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校园治安秩序实施全面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负责组织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负责布置和落实“防、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暴恐”工作,落实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治安纠纷,查处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的事件和人员。保护各类案件的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或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追查事故。

五、负责保安队伍的管理考核和教育培训。

六、负责重要任务、重点部门场所和集体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人员妥善处置因治安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管理好院内流动人口。

八、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负责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技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九、负责接待、办理相关工作的来信来访,起草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计划、报告、预案、简报、报表和总结的文字材料。

十、建立健全案件资料,重点部位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

十一、负责完成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总结、方案、简报、通报、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档案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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