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4-10-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提高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我院突发事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全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政治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科研、生活秩序,促进学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自身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提供关于引发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艺术学院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领导之间、群体与学校之间、机关之间、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集体上访)等方式对抗学校、教职员工甚至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合上访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涉及境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处置原则

院内一旦发生局部群体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由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小组在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同时,迅速按下列原则处置:

(一)属治安事件,由校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依法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已发展成群体事件,则由所有参与人员所属部门领导将本部门人员带离现场,脱离接触,对不明真相者做耐心的说服工作。在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就事论事,迅速果断处理。

(二)属于因教学事故、教学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则由教务处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及相关教学部门领导出面:积极慎重;科学客观处理。校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密切掌握情况,党委宣传部要做好舆情管控。

(三)凡属于后勤保障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则由后勤管理中心党政领导和学分管领导、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团委、师生所在的学院党政领导出面: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积极协调;妥善处置。校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密切掌握情况,党委宣传部要做好舆情管控

(四)凡发生与学生住宿有关的群体性事件,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要在第一时间会同学生所在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进行妥善处置,各学院党政领导要做好其他同学的引导工作。

(五)发生一般标语、大小字报,应尽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尽量减小扩散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或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标语、传单等行为的,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派人保护现场,做好取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六)发生群体性集会,准备上街游行、请愿等情况,由学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面进行劝说、疏导,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同时,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加强重点部位守护,及时掌握幕后煽动者和主要带头人,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制造事端的策划者、鼓动者、主动参与闹事的人员,学各职能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按照分管权限,依照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校纪校规做出严肃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

成立云南艺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分管安全副院长

 员:各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由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附艺校党政负责人同时兼任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的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并将本单位师生思想动态、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及有可能引发安全稳定问题的隐患向学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 各工作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稳定工作。对校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学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指挥部职责是:

1.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4.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起因复杂,往往涉及到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处置中,要紧紧依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化解,以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初发阶段。

(一)全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学院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高等学校的渗透和破坏,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维护学稳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和各部门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稳定及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项有关维护稳定及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处理,杜绝各类有严重影响的事故发生。

(三)各级领导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妥善处置各种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扩大化,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好社团档案;组织积极健康的活动,管理好校园广播站。

(五)对外合作交流要加强对本外籍教师及其家属、留学生的管理,严格管理制度,与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一起做好外籍教师及留学生的保护工作。对其他临时来参观、访问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做好接待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事件。

(六)后勤管理中心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普及预防知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报告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关,不得瞒报。

(七)党委宣传部要掌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严格内各类讲座的审批制度,严格学门户网站的管理。

(八)图书馆、收发室要加强对境内外宣传品、赠阅图书资料的审查,注意发现收缴非法宣传品。

(九)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要加强对学网络系统的管理,及时监控和拦截有害信息的侵入,在特殊敏感时间段要确定专人24小时监控。

(十)教务处课程中心及各学院、附艺校要严格教学管理,严防因教学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十一)各部门要加强所属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的管理,严禁收发、复印非法宣传品。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二)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切实做好内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对重点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控措施,妥善处置热点问题,防止矛盾扩大。同时要严密加强内治安管理,加大防范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因治安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事端。

(十三)各级领导都要关心学生宿舍安全,尤其是学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院、系要坚持学生宿舍值班巡视制度,切实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协助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及时、妥善解决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凡因失职引发事端,将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凡在内组织1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必须按程序进行申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仍就坚持集体外出申批制度。

第十条 根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本特点,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学生宿舍区出现人员聚集的

1.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含勤工助学同学)应是信息掌握报送第一人。

2.报送人员聚集的程序:学生宿舍管理科的老师维稳办党政领导(在领导许可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应急程序的启动:在学党政领导指示后由学维稳办通知启动应急程序在程序启动后→5分钟内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值班干部要到达现场→10分钟内全各单位在校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及辅导员要到达学生宿舍人聚集场所→30分钟内全各治安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到达现场→50分钟内维稳办成员单位领导要到达学401会议室→55分钟内全部校级党政领导要到达学行政办公楼401会议室。

4.启动应急程序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干部要在现场了解清楚参与人员数涉及学院;事由;人员动向;现场人员情绪;并及时报告学值班党政领导和维稳办。

5.在了解清楚情况后由学值班领导现场安排到达现场的各学院党政领导和班主任及辅导员对所涉及到的学生分别召集进行疏导工作。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对组织者(头的)进行政策、法律、纪校规宣传,同时本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要对其他同学进行分散;个别;小群体劝阻工作。

6.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有一名同志专门进行现场隐蔽照相录像工作(要把握重点)。

7.在学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以前,现场工作人员要尽可能的劝阻学生走出校园和过激行为的发生。

(二)在校园公共活动区域出现人员聚集的

1.保安人员学生治安大队队员应是第一信息掌握报送人员

2.报送信息的程序: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值班干部维稳办领导值班党政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在领导许可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应急程序的启动:在学党政领导指示后由学维稳办通知启动应急程序在程序启动后→4分钟内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值班干部要到达现场→10分钟内全各单位在校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及辅导员要到达学生宿舍人聚集场所→50分钟内维稳办成员单位领导;各学院党政领导要到达学院401会议室→55分钟内全部校级党政领导要到达学行政办公楼401会议室。

4.启动应急程序后: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值班干部要在现场了解清楚参与人员数涉及学院;事由;人员动向;现场人员情绪;并及时报告学值班党政领导和维稳办。

5.在掌握清楚现场情况后由学值班院领导安排到达现场的各学院值班的党政领导和班主任及辅导员对所涉及到的学生分别召集进行疏导工作。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对组织者(头的)进行政策、法律、校纪校规宣传,同时本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要对其他同学进行分散;个别;小群体劝阻工作。属教学问题的教务处领导要进行解释工作;属后勤保障问题的后勤管理中心领导要进行解释工作。

6.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有一名同志专门进行现场隐蔽照相录像工作(要把握重点)。

7.在学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以前,现场工作人员要尽可能的劝阻学生走出校园和过激行为的发生。

8.无论是发生在什么位置,保安人员(着装人员)要相对远一点距离现场,以防个别人把矛盾转移,要密切注意个别人员侍机作乱。

9.对个别侍机作乱人员,保安人员和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人员要紧身密切注意其动向,并近距离警告,要求停止非法行径。要采取行动必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值班领导同意。

(三)学生聚集后要出校的

1.在人员聚集后经学相关部门做工作无效,人员依旧要出校园时要及时报告现场值班领导和维稳办,在领导许可后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团委、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的人员要共同组成一个跟进队伍。

3.学院领导和分团委人员要组成本单位人员组成一个队伍方,并坚持与其它学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在本方周围。

4.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负责阻止和清理外来人员,严防别用心的人员混进学外出队伍中,对个别有过激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团委工作人员要分开在整外出队伍中,便于了解情况,并做好分化瓦解工作。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要了解整过程情况,按新闻发布相关要求,准备应对媒体采访。

5.各学院领导和班主任辅导员在跟进队伍时,要有意识地将队伍行进速度放慢,并引到非人员聚集场所或非重要目标。

6.宣传部门要及时制作正确的标语或横幅,在适当时建议或更换。后勤管理部门要准备好应急送餐工作。

7.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要有一名同志专门进行现场隐蔽照相录像工作(要把握重点)。

8.所有队伍在党委或政府作出决策时要积极配合,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信息保障:校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六条 责任与奖惩,对及时举报和反映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部门年终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对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性质十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相关部门未按领导小组的部署,完成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不予配合,阻碍干涉的;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预案由云南艺术学院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预案202463实施



版权所有© 云南艺术学院    滇ICP备05001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