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校内施工(运营)防火安全责任书

作者: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院校内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云南艺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规定,在校内施工企业(经营企业)或个体施工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施工(经营)过程中不得因违法操作、违规实施、或其它不当行为引发火灾火险,经双方协商特签订《云南艺术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以明确责任,规范各自行为。

来校施工(经营)企业或个体施工人(经营者):

一、来校施工(经营)企业或个体施工人(经营者),在设计、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在组织计划施工期间,要将施工图纸方案、施工审批表、防火措施报云南艺术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施工(经营)方在施工前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全套申报手续,到我校所属的消防救援管理当局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施工(经营)方要严格遵守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改动。并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做现场施工防护措施。

四、施工(经营)方施工现场需用电的,要向学校后勤管理处申请,并向校防火办、基建处报告;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配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层护套电线。

五、施工方需进行明火施工时,应到校防火办办理动火申请表,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在防火办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六、施工(经营)方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须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七、施工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通知校防火办,同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得过夜存放。

八、施工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与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现场严禁有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

九、施工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张贴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十、施工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并及时清运垃圾。

校防火办暨各职能部门:

一、校防火办负责来校施工(经营)企业或个体的校内施工

(运营)防火安全审批。

二、校防火办要加强对施工(经营)企事业或个体在施工(运

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检查,协助学校组织实施部门做好施工(运营)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培训。

三、校防火办在巡查中发现施工(运营)过程中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办理应办的手续,校防火办有权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或停工。对情节严重的报请消防救援依法处罚。

四、学校基建、后勤管理、组织实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工

作职责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共同做好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责任承担:

施工(运营)中,凡因施工(运营)方未遵守消防法规和学

校规定而造成火险、火灾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我校带来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一份,学校组织实施方一份。

学校方代表/盖章: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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