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动火作业管理,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和责任,使动火作业规范有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火炉、电钻、电动砂轮、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各类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 校内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动火。动火单位按“谁动火,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压实动火作业各环节责任,确保动火安全。
第四条 动火单位(部门)职责:
(一)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
范措施,必要时制定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二)审核施工单位及动火作业人员相关资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三)指定动火作业监火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
查;
申办《云南艺术学院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第五条 保卫处职责:
(一)保卫处是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云南艺术学院动火许可审批表》的申办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根据需要在动火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监督,对动火作业现场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实验室、实训室的动火作业须先由实验室、实训室主管部门审批;基建施工工地的动火作业须按行业规范要求执行,由基本建设处负责,相关动火审批材料留存备查。
第七条 动火单位应于动火作业前3天申请办理《云南艺术学院动火许可审批表》,动火许可审批表仅限在审批的作业范围、时间内一次使用。
第八条 《云南艺术学院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云南艺术学院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动火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四)作业现场防火安全预案(原件)。
第九条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携带《云南艺术学院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至动火现场备查;
(二)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作业器具,确保安全可靠,动火作业器具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
(三)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现场应落实防范措施,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边的易燃易爆物,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同时,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
(四)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空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材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五)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据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六)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
(七)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八)动火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交叉作业,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露天环境禁止动火作业,原则上夜间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涉及可燃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GB15577。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责令其终止动火作业:
(一)未办理《云南艺术学院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的;
(二)擅自变更动火作业范围、时间、监火人和动火作业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