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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 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5-06-27 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

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麻园校区停车场的设立,旨在维护麻园校区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为本校教职员工和麻园家属区住户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确保停车场运行正常、有序。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停车场管理


保卫处承担统筹、监督和管理责任。保卫处成立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

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小组

: 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 保卫处分管麻园校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处长

: 保卫处麻园校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驻校保安人员。

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组长、副组长职责

(一)统筹麻园校区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监督麻园校区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指导麻园校区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审核停车收费款项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停车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规范管理维护停车场正常运行秩序

负责麻园校区停车场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及时()停车服务费;

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须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负责每月与财务处核对停车场支情况

(六)负责停车场的档案管理。

完成学校或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完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用台账制度收费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及《麻园校区停车场停放服务费用台账》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相关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车辆停放服务费通过自动收费系统进行收取,车主可选择使用扫码或现金等不同支付方式。通过系统扫码支付的直接计入学校财务账户通过系统现金支付的在每财务部门对账之前全额上交。车主若需支付凭证,可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开具。

依据收支分离的原则,所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将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停车场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单独列入保卫部门的年度预算中。

第十条 按照昆明市停车场管理的政策和要求,做好停车场备案及年检工作。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 麻园校区停车场包含在麻园校区地面车位和地下车位。地面车位采取月租日租、临时停放三种计费方式和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地下车位采用按月计费的固定车位租赁方式地下车位不办理新能源机动车停放服务

月租包含按月出租和按年出两种计费形式缴纳停车服务费日租主要针对教职员工因公停放车辆,每6时至24时为免费停放时间,0时至6为计费停放时间临时停放短期停放的社会车辆按相应时长计费缴纳停车服务费

十二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地面车位:

1.月租:本校教职工车辆停放服务费1200/非本校教职工车辆停放服务费2400/

2.日租:本校教职工因公停放车辆,6时至24时免费,0时至6时继续停放的车辆收费5元。

3.临时停放半小时内免费,超半小时至8小时收费5元,超8小时至16小时收费10元,超16小时至24小时收费15元。

地下车位年租:

教职工车辆停放服务费2500/年;非教职工车辆停放服务费3000/年。

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告执行

十三 任何车主不得私自将租用车位转租于他人,一旦发现,取消其租用资格。

十四 管理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十五 教职工申请月租或日租车辆停放服务,须完整填写《云南艺术学院麻园校区车辆通行办理审批表》,提交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与行驶证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及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批同意

在职在编教职工每人仅限办理辆车的优惠收费停放通行权限超出车辆将按照非校内教职工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

十六 除公务车辆及经学校批准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停放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有效维护停车场秩序,车辆停放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应严格遵循停车场内的交通指示牌、标志及标线,并听从停车场管理员的指引和指令,确保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区域,停放划定车位内。禁止在出入口、行车道、校车预留车位、公务用车预留车位或任何非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以防止妨碍其他车辆的停放和通行。

(二)在本车场范围内,严禁进行加油、修车、洗车等操作;严禁烟火,禁止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或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品车辆进入本车场严禁在停车场范围内进行拍卖、兜售或任何非停车相关的活动;严禁在停车场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活动。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不得在停车场内扔垃圾;不得在非指定区域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

(三)停车场内的交通标志、设备及设施,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一旦发生损坏,应由责任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四)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确保已在保险公司投保。若发现有未投保车险的车辆进入并停放,管理人员有权责令驶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自行承担。

(五)停车场管理人员拥有采取适当措施以维护车场秩序的权力,处理在停车场内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其进入。

保卫处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当停放车辆逾期拒不离开、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且不服从管理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在停车场内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应由涉及的责任方自行解决。若双方存在争议,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介入协调。

(七)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报警依法处理。

)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拥有拒绝和阻止任何违反本规定条款的车辆进入和停放的权利。


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原《艺术实践中心麻园校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0221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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