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详见《云南艺术学院采购项目询价函(货物类专用)》。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80000.00元。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设备到货,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五)交货地点: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原装、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且随机附备品、备件、专业工具及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材料。设备安装调试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验收标准:符合采购需求及消防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并额外提供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30只进行抽检,交货时双方共同检验。
(八)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内,对于非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供应商提供免费保修和免费更换;质保期后,仅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2.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需按要求为学校提供技术培训。
3.供应商收到售后维修需求后应及时响应:紧急故障2小时内上门,常规检修及保养12小时内上门,最长不超过24小时解决问题。超过48小时未修复,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全新产品。
(九)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二、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报价方式
(一)价格组成及要求
1.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包含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搬运费、安装费、专用工具费用、维护费、税费、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合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承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一次报定报价,不得调整、修改报价。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注:报价文件须密封后在外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0日15:30之前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以现场递交或邮寄(以邮件交付采购人时间为准)的方式送达采购人。送达(收件)地址: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1577号保卫处防火安全科;联系人: 钱老师;联系电话:0871-65937118。
(四)成交单位的确定
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云南艺术学院采购项目询价函及报价函格式
云南艺术学院保卫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