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保卫处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1-03-23 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保卫处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依法治校和《云南艺术学院章程》的规定,结合保卫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部门的处务会、工作列会、专题工作会等会议,定期不定期工作会议。不包括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的专题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为综治政保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综治政保办公室安排各科室协助。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部门及各科室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综治维稳、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等重要工作领域,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处务会每周一9:00召开,由处长主持,全处职工参加;工作例会每周三、周五9:00由处长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等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若因特殊情况会议另行安排。

第七条  处务会议程:一、议题讨论,并形成决议;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三、处长根据汇报情况做决定,并布置本周工作。专题工作会等会议据实拟定。

第八条  重要议题或工作汇报须准备书面材料,参会人员人手一份。

第九条  议题列入范围:一、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人员岗位调整、重要工作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二、学校规定需要处务会有决议的;三、其他应当列入议题研究决定的工作。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条  综治政保办公室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在每周四14:30前收集汇总各科室报处务会的议题、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汇总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等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由综治政保办公室专人负责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科室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处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同志。

第十四条  处务会议材料的归档由综治政保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保卫处管理的校卫队、学生治安大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校卫队每周召开一次班长以上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考评会议;学生治安大队、义务消防队每两周召开一次队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考评会议。会议由分管同志主持,会议纪要报综治政保办公室存档,会议主要内容须在处务会上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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