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1-03-17 点击数: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学校或学校内部单位或部门组织、承办的人数较多(5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庆典、学术会议、文艺演出、考试、比赛、外事活动等大型活动。

  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是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在举办活动时,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将大型活动的名称和举办地点、时间、注意事项、安全工作措施及要求等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方案同时发送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备案。活动举行前,保卫处要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期间,保卫处要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不符合活动场所治安安全要求的活动不得举办。

三、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1、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2、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3、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4、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活动场所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四、保卫处在收到经领导和职能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大型活动的场所(馆)实地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意见,会同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在活动进行期间,保卫处应协助主(承)办单位或部门落实好安全保卫措施,保证大型活动安全进行。

  五、在大型活动进行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和扩大。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学院和保卫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六、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

七、校外单位来我院举办大型活动,须按照《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及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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