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图书馆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1-03-17 点击数:

图书馆是师生员工进行借阅、读书、学习的公共场所,为保障良好、优雅的阅读环境,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馆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馆内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以确保图书馆的安全。
     二、馆长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安全工作,有责任对全馆人员和读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学校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三、馆内工作人员均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和逃生自救。
  、进入图书馆的师生员工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
  、爱护图书馆内的公共设施和图书文献。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图书馆配置的防火器材和设施,禁止往消防箱内倾倒垃圾和堆放杂物。
  、图书馆烟火报警装置应24小时布控,并有专人值班,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禁止乱接电源、随意拨动图书馆内电器开关,严格遵守用电规程,防止电源线路老化、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除工作需要经批准外,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等,一经发现严格按学校和馆内有关规定处理。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图书馆内。严禁在图书馆内抽烟、燃点纸屑。严禁在图书馆楼内垃圾道内点火。
  、师生员工在图书馆内一经发现可疑人员或正在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员,影响图书馆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迅速报告学保卫处。
  十一、师生员工在图书馆闭馆后,应尽快离开图书馆,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停留,应获得图书馆管理人员同意。
  十二、禁止在图书馆楼门厅,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其它物品,保持楼道畅通。
  十、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闭门窗,确保馆内安全。
  十、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校纪处分、直至送交公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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